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保健食品換證過渡期屆滿有關問題的復函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請求明確“無有效期和無產品技術要求”保健食品過渡期屆滿后未換證有關問題的函》(粵市監食特函〔2025〕109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發布〈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號),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已注冊備案的非營養素補充劑保健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3年版)》予以規范。
根據《在產在售“無有效期和無產品技術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換證審查要點》要求,過渡期內,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實施生產許可管理。過渡期內準予注冊或轉備案的,應當嚴格按照新注冊證書技術要求或備案管理相關規定組織生產,此前生產的產品允許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請你局及時梳理“無有效期和無產品技術要求”產品的生產許可情況,對于過渡期內未完成換證的產品,應指導有關生產經營者按照現行要求規范并換證后再依法開展生產活動,同時督促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注冊或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地方監管責任,保證保健食品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5年10月13日